日前,國務院食品安全辦、公安部、工商總局等九部委共同印發(fā)《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》,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、保健食品生產、經營和進口單位履行主體責任的監(jiān)管,嚴厲打擊違規(guī)營銷宣傳產品功效、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,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。
食品、保健品欺詐是一個時常登上新聞版面的老問題。之所以九部委專門發(fā)文進行聯(lián)合整治,固然與“醫(yī)藥廣告表演者”最近所引發(fā)的眾怒有關,但從根本上說,還是對當下治理體系進行的一次系統(tǒng)性改革,力求遏制保健品欺詐案件高發(fā)的態(tài)勢,并探索出一套長效機制。
《方案》指出,將著重從產品資質、標識、營銷、廣告發(fā)布等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治理,可謂打到了保健品欺詐的“七寸”。首先,產品是否安全合格是根本。在微商、代購盛行的今天,對產品“合法性”的審查面臨更大挑戰(zhàn),如果市場上大量充斥著未經許可和檢驗的產品,或是讓添加藥品等違禁成分成為通行手段,無異于是對巨大安全隱患的放任,因此監(jiān)管必須要跟上時代的步伐。其次,夸大宣傳及各種灰色營銷手段,也是欺詐能否成功的關鍵。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的一項監(jiān)測數據顯示,保健食品廣告90%以上屬于虛假違法廣告。利用老年人日益提高的健康養(yǎng)生意識,先是炒作概念、夸大效用,再是開會洗腦、強買強賣,很多老年人一生的積蓄就這樣被騙了去。因此,唯有對欺詐鏈條上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出重拳、下狠手,才能將這一黑灰產業(yè)連根拔起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廣告法》《保健食品管理辦法》……事實上,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從來不缺,缺的是如何形成強大的合力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過于看重“違法后果”,似乎只要“吃不死人”,就可以“民不舉官不究”,即使媒體和有關部門介入,最終的結果也只是退賠了事,缺乏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力;另一方面,雖然工商、食藥監(jiān)、物價、公安等部門都有職權管理,但往往是各管一段,難以形成合力,甚至形成了“九龍治水”的怪圈。更重要的是,代理營銷、網絡營銷已成為保健食品行業(yè)的主流,消費者投訴維權時遭遇推諉的現象并不少見。對此,《方案》進一步明確了屬地管理職責,要求各地監(jiān)管部門要按照區(qū)域為主、層級為輔的原則,加強監(jiān)督檢查。例如對生產企業(yè)、經營企業(yè)、非實體店經營單位等認真排查,對涉嫌非法添加、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。而對于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,今后還將進行通報和曝光。
《方案》的另一大亮點,是對廣告經營者、發(fā)布者和第三方平臺有了更多約束。眾所周知,“劉洪濱”等“廣告表演藝術家”固然可恨,但終究只是“小角色”,如果沒有電視臺的公信力“加持”,其蠱惑作用必然大打折扣。因此,整治夸大宣傳的根本,關鍵在全鏈條打擊,只有將各個利益主體都變?yōu)樨熑沃黧w,才能從源頭上避免作惡。為此,《方案》進一步明確了生產企業(yè)、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廣告發(fā)布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法律責任。今后,不僅播出違法廣告的代價更大,而且為違法廣告代言、為保健品欺詐提供場地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。這意味著,出了事兒,誰都跑不了。
外部監(jiān)管的強化與利益主體的自律,二者缺一不可,唯有形成強大的合力,方能在“管產品、治廣告”上均取得實效,進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消費安全。